首頁會員招募會員義務
 
會員義務
 
依據學會章程第九條規定實行。本會會員(會員代表)之權利如下:
  1. 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案。
  2. 共同策進本會會務之發展。
  3. 擔任本會指定之職務。
  4. 繳納會費:未繳納者,暫時停權;連續兩年無故未繳納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
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 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 除有正當理由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